常见问题
(1)目前由于材料市场比较混乱、利益驱动和对材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部分经销商和厂商弄虚作假,私自更改材料质量证明书内容后再复印提供给客户。
(2)有些压力容器制造厂材料控制人员缺乏责任心,原则性不强,为了经济利益,出现材料质量证明书在多台产品中,甚至不同材质之间混用等问题。
(3)材料入厂后,标记验收和标识不及时。材料堆放不严格,碳钢与不锈钢、结构钢与容器用钢混堆在一起,极易在领料、下料过程中出现差错。
对策
1.供货商
大型钢厂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由国家对钢厂强制质量认证并严格监督检验。但由于其不接受单批采购或采购数量少的小用户,可由厂商认定一些守信经营的一级代理商并公告,制造厂可在这些代理商中选择订货。
2.中间经销商
要注重供货商经销物资的质量,更要注重经销物资人员的素质。应了解全国的生产情况,选择经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规模和信誉度俱佳的供货商,不要贪图便宜,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质量可信度,不仅仅是简单地信任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样本、营业执照等资料,更要对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历史业绩等做些较为深入的调查。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实做到对供货商每年进行质量评价。
3.材料质量证明书
对只能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的,除了要求加盖材料供货商检验(红)章和经办人(红)章外,另由其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私章,并注明原件存于何处;当由于采购量少于该质量证明书所适用的材料数量或由于质量证明书上有多个批次的材料而容器厂又未能全部采购,经销商因此不能把质量证明书原件交给用户时,可以要求经销商按规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经制造厂材料检验人员核对原件、复印件之间无差异后,将原件交回经销商,由经销商在复印件上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红)章。
4.材料可追踪性
多数制造厂均有自己的比较完善的保证材料可追踪性的标识和材料标记移植规定,实际生产中也基本按照规定实施,但也有一些厂的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制造厂私自更换材料质量证明书以达到用低价钢代替高价钢的目的。对于之前确认过质量证明书的材料,监检员可以从时间上辨认以判断其材料的正确性;但对于材料质量证明书没有确认过的材料,对钢板实物的确认就尤为重要,可以采取打光谱的办法来辨别实物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的一致性。
5.材料检验人员
制造厂内材料责任人员和材料检验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规程及相应钢材、焊材标准的相关规定,熟练使用材料检验用的计量器具。材料责任人员和材料检验员不宜经常更换,要求其必须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