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超压泄放装置的容器强制性要求如下:
1.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利用软件模拟计算或者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 [TSG 21-2016 p14 3.1.4.1(2)]
2. 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得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 当图样注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AWP)时,则不得高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TSG 21-2016 p17 3.1.9.2]
3. 若设计时提出气密试验要求, 则设计者应当给出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TSG 21-2016 p19 3.1.18]
4. 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组合时,爆破片动作后不允许产生碎片。 [TSG 21-2016 p96 9.1.2(2)]
5. 为实现安全阀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和容器之间加设爆破片装置,一般不加截止阀。 [TSG 21-2016 p97 9.1.3(4)]
6. 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并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超压泄放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安装截止阀门,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得妨碍超压泄放装置的安全泄放。 [TSG 21-2016 p97 9.1.3(4)]
7. 一般以容器的设计压力(或 MAWP,如果有的话)作为超压限度的起始压力。 [GB/T 150.1-2011 p17 B.3.1]
8. 连续操作的容器,可在容器与泄放装置之间加装截止阀专供检修,但应保证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GB/T 150.1-2011 p26 B.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