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技术要求汇总(三十三)

原创 胡伟明  2021-05-12 20:56:00  阅读 959 次 评论 0 条
摘要:

较厚管的一些要求如下:1. 壁厚大于 30mm 的钢管,不允许用终轧温度符合正火温度的热轧代替正火热处理。 [GB/T 150.2-2011 p51 5.1.1]2. 接管壁厚大于 10mm 时, 不得采用 GB/T 8163 的 10、 20 和 Q345D 钢管。[GB/T 150.2-2011 p53 5.1.3]3. 外径不小于 70mm,壁厚不小于 6.5mm 的 GB 9948 中的 10、 20 钢管,应分别进行-20℃和 0℃冲击试验,三个纵向标准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不小于(31J

较厚管的一些要求如下:

1. 壁厚大于 30mm 的钢管,不允许用终轧温度符合正火温度的热轧代替正火热处理。 [GB/T 150.2-2011 p51 5.1.1]

2. 接管壁厚大于 10mm 时, 不得采用 GB/T 8163 的 10、 20 和 Q345D 钢管。[GB/T 150.2-2011 p53 5.1.3]

3. 外径不小于 70mm,壁厚不小于 6.5mm 的 GB 9948 中的 10、 20 钢管,应分别进行-20℃和 0℃冲击试验,三个纵向标准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不小于(31J-GB150)/(40J-GB9948), 1 个试样的最低值不小于 22J(28J),小尺寸试样的冲击功指标按 3.8.2 的规定。 [GB/T 150.2-2011 p53 5.1.4]

较厚锻件的一些要求如下:

1. 用作容器筒体和封头的筒形、环形、碗形锻件应采用Ⅲ级或Ⅳ级。 [GB/T 150.2-2011 p58 6.1.3]

2. 公称厚度大于 300mm 的低合金钢锻件应采用Ⅲ级或Ⅳ级。 [GB/T 150.2-2011 p58 6.1.3]

3. 公称厚度大于 200mm 的 Rm≥540MPa 的低合金钢锻件应采用Ⅲ级或Ⅳ级。 [GB/T 150.2-2011 p58 6.1.3][GB/T 12337-2014 p19 4.4.3]

4. 公称厚度大于 200mm 的低温钢锻件应采用Ⅲ级或Ⅳ级。 [GB/T 150.2-2011 p58 6.1.3][GB/T 12337-2014 p19 4.4.3]

5. 用于人孔的锻件应采用Ⅲ级或Ⅳ级。 [GB/T 12337-2014 p19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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